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1-定00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20年11月13日完成置入、置出资产的交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已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构成非业务类型的反向购买,应按权益易的原则做处理。本年报中填列的本年及上年同期财务报告数据,均为按照反向购买编制基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外,本年度报告中围绕相关业务及经营情况做的介绍、讨论及分析均以重组置入资产为基础编制。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并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体方案由公司股份无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四部分所组成。重组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整车的制造和销售;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变更为以面向轨道交通产业为主的物资供应链管理及轨道运维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物资生产制造及集成服务。
在长期的供应组织过程中,公司成立了与我国轨道交通行业物资需求相适应的、完备高效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借助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成熟的技术优势,为轨道交通行业客户提供油品、钢轨、铁路移动装备物资等物资供应链管理服务及轨道运维技术服务。
公司是我国国铁市场专用柴油的主要供应商,为铁路运输公司可以提供油品采购、供应、仓储、配送、加注全过程集成服务,并依托铁路用油延伸至面向厂矿、工程建设及别的市场的油品销售。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铁路燃油配送系统(也称“CROSS系统”),为各铁路局提供全供应链的一体化服务。
公司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检查机构认可资质,是国内铁路大维修钢轨和基本建设钢轨的主要供应商,提供钢轨等线路产品的采购供应、质量监督、运输组织、焊接加工等供应链管理集成服务。围绕钢轨线路开展伤损检测、打磨养护、钢轨全寿命周期管理信息服务等运维技术服务。
公司提供国内机车车辆等移动装备的新造、改造或维修用配件、造车材,以及整车产品的采购供应服务。
公司将在轨道交通领域中积累的工程建设物资需求及物资管理的经验,延伸拓展到其他工程建设领域中,形成了从上游物资生产,到采购供应环节的招标代理服务、组织供应、质量监控、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全流程集成式服务。
公司依托高品质的矿山资源、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生料配料自动跟踪等中央控制管理系统,形成了成品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轨枕、弹性支承块等产品配套、布局合理的产销一体化服务格局。公司生产的“铁鹏”牌水泥具有质量稳定、富余标号高、碱含量低、抗蚀性强、易和性好、色泽纯青的优良性能和特点,大范围的应用于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高层建筑等重点工程。
公司为工程建设提供物资供应及服务,主要是招标代理服务、物资代理服务和工程建设物资供应等,对工程建设物资提供从计划、采购、供应到结算、验收的全流程服务,并协助客户进行合同管理、质量监控、概算清理等。
主要是公司依托轨道交通物资供应与工程建设物资集成业务发展的钢材等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公司作为国家铁路柴油主要供应商,兼具资源保障和储备功能,目前已与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炼化企业形成稳定的货源供应关系,对接超过35家主营炼厂组织油品供应。
公司按照客户的用油需求制定配送方案,通过CROSS系统来进行数据的实时采集、监控和跟踪,构建起了覆盖全国18个铁路局300多个固定上油点和200多个移动上油点的铁路机车柴油销售网络和完备的油品配送体系。
公司主要向拥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认证资质的鞍钢、包钢、攀钢、武钢、邯钢等五家钢轨生产企业采购钢轨。公司在各钢厂设立驻厂办和质量监督机构,对钢轨的生产和检验过程做监督,严控产品质量。公司通过钢轨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采取“分区采购、集中配送”的模式,按照每个客户的钢轨采购需求,对接钢轨生产企业和焊轨厂的排产计划、采购和发运,实时跟踪监控钢轨的运输供应情况,确定保证产品及时可靠供应。
公司具有覆盖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完整的钢轨保护技术服务网络体系,能为客户提供钢轨廓形打磨、道岔廓形打磨、全项目检测评估、工务信息化管理等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主持行业标准制定2项,参与承担国铁集团A类重大课题2项,获取钢轨保护技术发明专利等共12项。年钢轨保护服务能力达到线万公里钢轨保护技术服务。
公司供应新造、维修机车车辆用关键零部件、造车材,以及其他移动装备物资。公司通过招投标或客户委托等方式,向配件生产厂订货,制定并实施物流组织方案,跟踪配件装车使用及质量情况,监督配件供应全过程。
公司生产的主要工程物资为水泥、轨枕、弹性支承块等。水泥主要是通过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对外招标及签订供应合同等方式获取订单。轨枕、弹性支承块等专业铁路产品,依据铁路相关客户的用料需求,以公开对外招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形式获得订单。
主要包括招标代理及物资代理服务类业务。招标代理系按照与客户签订的招标代理服务合同,全程为客户提供招标协助服务;物资代理服务主要为铁路建设项目提供甲供物资招标采购、组织供应、质量监控及驻厂监造等一体化物资代理服务。工程建设物资供应面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应钢材、水泥、扣配件等工程建设物资,通过市场化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获取订单。
《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的建议》提出,“要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提高农村和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发展形势依然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提供着稳定的发展空间。
1.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新时代交通强国铁路先行规划纲要》展望,到2035年,全国铁路网规模要达到20万公里左右,其中高铁7万公里左右(含部分城际铁路),普速铁路13万公里左右(含部分市域铁路),20万人口以上城市实现铁路覆盖,其中50万人口以上城市高铁通达。由此能够预见,中长期内国家高速铁路网、普速铁路网建设将持续推进,铁路运营里程将一直增长。预计“十四五”期间,铁路固定资产投资仍将维持较高水平。
2.随着铁路网络的日益完善和轨道交通营业里程的持续增加,我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将逐步由新建线路向既有线路的运营维护转化。轨道交通装备的维修与更新改造将成为轨道交通投资的重要领域,维修用各类物资的市场规模将保持稳定增长。
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保障居民基本出行需求的重要方式受到政府的格外的重视。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在城市交通中的骨干作用日益凸显,为公司相关业务发展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市场空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无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配套募集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于2020年10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0]2523号)。2020年11月13日,公司出售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及购买的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北京中铁物总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交割实施完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已发生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构成非业务类型的反向购买,应按权益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鉴于上述原因,本年报中填列的本年及上年同期财务报告数据,均为按照反向购买编制基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本年度报告中围绕相关业务及经营情况做的介绍、讨论及分析均是以重组置入资产为基础编制。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面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和急难险重任务,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系列要求,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上下齐心,奋力拼搏,在资产重组、生产经营、服务创新、深化改革、责任践行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公司发展翻开崭新一页。
报告期内,在中国铁物集团、中国一汽集团等新老股东及有关各方的全力支持下,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获得了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批复,相继完成了资产交割、股权无偿划转、新增股份上市、撤销退市风险警示(*ST)等工作,完成了配套募集资金15.74亿元,于2021年1月8日更名并举行了重组上市仪式。本次重组彻底扭转了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持续亏损的被动形势,改善了资产质量,公司经营走上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聘任了新的领导班子,组建了总部职能部门,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围绕“以铁路轨道交通产业综合服务为根本,适度相关多元”的发展定位,深耕铁路物资供应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工程建设物资供应规模,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保持稳定,在油品供应链管理、钢轨供应链管理及运维技术服务、铁路移动装备物资供应、工程建设物资生产制造及集成服务等业务板块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4.6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8亿元。
公司积极融入“交通强国、铁路先行”等国家重大发展的策略,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全面坚守主责主业,进一步融入国家铁路产业循环,强化供应保障、质量监督、成本控制和效率提升,从源头保障国家铁路建设与运营安全,以市场化手段增加客户黏性,在多个细分市场领域居于领军地位。二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主动承担行业性、国资央企科研课题,获得一批专利和科研奖项,铁路燃油配送系统、钢轨全寿命周期管理系统、轮轨保护、高铁打磨等多项技术填补国内空白。三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发展的策略,全力投身川藏铁路、京津冀城际铁路等重大工程建设,“一站式”服务中老、匈塞铁路等“一带一路”标志性工程,取得了川藏铁路、南沿江铁路、汕汕铁路、广州地铁、天府机场高速公路、滇中引水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物资供应订单,入围了多家央企区域物资采购供应商名录。
公司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和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一是规范治理,管控风险,构建精益化管理体系,在全公司深化应用“三重一大”决策监控系统。二是加强法律合规和审计监督管理,深化全面风险管理及内控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岗位人员的合规管理,建立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一体化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三是推进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以问题为导向,对公司战略、组织、运营、财务、科技、风险、人力资源和信息化等八个方面的管理深入开展对标工作,全力推动公司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四是围绕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下属公司持续推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建立完善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业绩目标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
公司在对口扶贫攻坚、国家重大战略、安全环保等方面积极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助力抗疫展现央企担当。公司在中国铁物集团组织下,积极捐款捐物,助力武汉市和对口扶贫的湖北省孝昌县防疫保障;落实中央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累计减免租户租金564.62万元。二是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统筹全公司力量,推进产业、教育和消费扶贫,助力孝昌脱贫“摘帽”,全年累计投入帮扶资金超过65万元。三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积极服务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参与京津冀城际铁路建设,积极参加第三届进口博览会,签约金额稳中有升。四是抓好安全环保稳定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做好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期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事故。
公司临时党委从始至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各级纪检机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注重标本兼治,强化日常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践行初心使命,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复工复产、脱贫攻坚、重组上市和改革发展中争先锋、做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公司所属中国铁路物资安徽铁鹏水泥有限公司荣获“全国文明单位”。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该依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公司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资经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以及它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做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公司能够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铁路物资广西钢铁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长沙有限公司与与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为同一母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铁物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由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照上述两家公司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评估值为对价自中铁物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处取得其100.00%股权,后以持有的上述两家公司全部股权向中国铁路物资武汉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持有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北京物总贸易有限公司100.00%股权,实际以上述三家单位为主体持续经营。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其经营决策由上述三家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反向购买,同时,公司不构成业务。
构成反向购买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按权益易的原则做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按权益易原则处理。
购买日的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截至2020年11月16日,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北京物总贸易有限公司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并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相关控制权实现转移。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财政部《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后,公司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实质为会计上的子公司(被收购方),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北京物总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实质上为会计上的母公司(收购方)。合并财务报表以三家公司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权益结构反映公司的权益结构。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是三家公司的上期财务报表汇总(考虑相关合并抵消后)。母公司财务报表为公司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中铁物资鹰潭木材防腐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天津物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020年4月21日,中国铁路物资安徽铁鹏水泥有限公司与巢湖威力水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马鞍山铁鹏水泥有限公司。按照出资协议相关约定,中国铁路物资安徽铁鹏水泥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占马鞍山铁鹏水泥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55%,巢湖威力水泥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马鞍山铁鹏水泥有限公司持股票比例45%。本年度合并范围新增马鞍山铁鹏水泥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1-临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家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相关内容。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立信会计事务所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66,876,507.54元,实现归属于母归属股东的净利润938,112,143.51元。
经立信会计事务所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6,890,831.48,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247,021,459.38元。
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研究提议,2020年的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临021)。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年公司银行授信预算总额度243亿元;2021年董事会对金融机构筹融资预算为50亿元。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2021-临024)。
根据证监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规定,鉴于报告期内公司刚刚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披露2020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说明》。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企业来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服务的费用为270万元。
业绩承诺范围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74,894.87万元,已达到相关业绩承诺方作出的48,457.52万元的业绩承诺。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临022)。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一2023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公告【2020】69号),关于落实好专项行动中公司自查阶段相关工作的要求,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问题和有关规范整改情况,进行了自查与清单填报工作。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18、 关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19、 关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鉴于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现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同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制定以上议案(十六)至议案(二十)的相关制度,原制度同步废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五)、(八)、(十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二)至(六)、(十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进行了述职,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1-临02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
5、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原则,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高管人员履职的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1.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组织结构,并制定了有效的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
2.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进行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并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减少关联交易,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公司于2020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证监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规定,鉴于报告期内公司刚刚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暂不披露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1-临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6,890,831.48,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247,021,459.38元。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经董事会研究提议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和决策程序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按照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1-临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2020年6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7月10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2523号《关于核准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78,552,206股,每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4,436,757.74元,直接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50,436,757.7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7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0,436,757.74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力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1-临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2020年度实施了股权无偿划转、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配套募集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20年11月13日,公司出售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及购买的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北京中铁物总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交割实施完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已经发生变更,本次交易构成非业务类型的反向购买,应按照权益易的原则进行处理。鉴于上述原因,本业绩预告中填列的本报告期及上年同期(调整后)财务报告数据,均为按照反向购买编制基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本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生产经营业绩稳步上升,一季度销售规模的增长带动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增加,其中工程建设物资集成服务业务及一般贸易业务业绩保持较快增长,推动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1-临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度发生以下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2014年1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符合前述财政部最新发布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数据不进行调整。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1-临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28,657,701.91元,具体明细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经谨慎评估和决策后,对公司所属3家子公司因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还能力被法院终结执行等符合资产核销条件的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本期实际核销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共计213,255,933.87元,减值准备共计213,255,933.87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范》、《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存量风险敞口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657,701.91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80,993.85元,相应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0,880,993.85元。本期核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213,255,933.87元,本次核销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1-临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21日(周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杜波先生、独立董事何青先生、总会计师袁宏词先生、董事会秘书孟君奎先生、独立财务顾问王菁文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保证交流效果,现就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2021年4月20日(周二)15: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在业绩交流会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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